服務條款
christinacosmetics.pl 網路商店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
§1. 一般條款
1.1. 本服務條款(「條款」)規範使用設於 christinacosmetics.pl 之網路商店(「商店」)的規則。
1.2. 本商店由 Top Cosmetics Europe Sp. z o.o. 營運,註冊地址為華沙 ul. Zajęcza 15, 00-351 Warszawa,NIP:5213980858,REGON:522856062,KRS:0000987011(「賣方」)。
1.3. 與賣方聯絡:info@christinacosmetics.pl,電話 +48 512 833 033。
1.4. 使用本商店即表示接受本條款。
§2. 定義
- 顧客——於商店進行購物之自然人、法人或無法人資格之組織單位。
- 消費者——以自然人身分進行與其營業或專業活動無直接關聯之法律行為的顧客。
- 商品——商店所展示並納入買賣契約之產品。
- 買賣契約——顧客與賣方透過商店訂立之契約。
§3. 下訂單
3.1. 訂單可透過商店網站全天候(每日 24 小時、每週 7 天)下單。
3.2. 下訂單須填寫訂購表單,包括提供聯絡資料與配送地址。
3.3. 下訂單後,顧客將於其電子郵件信箱收到確認。買賣契約於賣方確認接受該訂單進行處理時成立。
3.4. 商店所顯示之商品價格為含稅總價(含 VAT),並以 PLN 計價。
§4. 付款
4.1. 本商店接受下列付款方式:
- 線上快速轉帳(Przelewy24、BLIK),
- 信用卡:Visa、Mastercard,
- Shop Pay、Apple Pay、Google Pay,
- 傳統銀行轉帳。
4.2. 傳統轉帳資訊:Top Cosmetics Europe Sp. z o.o., ul. Zajęcza 15, 00-351 Warszawa,PLN:PL26 1600 1462 1748 0899 2000 0001,EUR:PL69 1600 1462 1748 0899 2000 0003。
§5. 配送
5.1. 本商店於波蘭境內及部分歐盟國家提供配送。
5.2. 可用之配送方式:
- InPost 自助包裹櫃/快遞——19.00 PLN(訂單滿 200.00 PLN 免費),配送時間 1-2 個工作天,
- 國際配送——個別報價,請聯絡:info@christinacosmetics.pl。
5.3. 訂單處理時間自款項入賣方帳戶時起算。
§6. 解約權
6.1. 消費者及以非專業性質訂立契約之自然人經營者,有權於 30 天內無需說明理由解除遠距契約。此期間長於法定最低 14 天,係賣方所授予之額外契約權利。
6.2. 解約期間於消費者取得商品占有之日,或消費者所指定、非運送人之第三方取得商品占有之日起 30 天屆滿。若契約涵蓋分別寄送、分批或分件交付之多項商品,期間自取得最後一項商品、批次或部分之占有時起算。若期限之末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天屆滿。
6.3. 行使解約權須以明確聲明通知賣方(例如寄送電子郵件至 info@christinacosmetics.pl)。消費者亦可於登入帳戶後自行申請退貨:account.christinacosmetics.pl/orders。
6.4. 商品須退回至:D.M.T. Sp. z o.o. — Centrum Logistyczne, ul. Parzniewska 18, 05-800 Pruszków (Zwrot Christina)。
6.5. 商品須未損壞、未使用、保留原始包裝、吊牌完整並附購買證明。
6.6. 退款將於收到商品後 14 天內,以消費者原使用之付款方式辦理。
6.7. 因解約而退回商品的直接運費由消費者負擔。
§7. 客訴
7.1. 賣方依民法及消費者權利法之規定,就商品之物之瑕疵與權利瑕疵對消費者負擔保責任。
7.2. 客訴應於發現瑕疵後 14 天內以電子郵件提交至:info@christinacosmetics.pl。
7.3. 客訴內容應包含:瑕疵說明、發生日期、顧客聯絡資料,並儘可能附上瑕疵商品之照片。
7.4. 賣方於收到客訴後 14 天內處理。
§8. 訴訟外客訴與爭議解決
8.1. 消費者可使用訴訟外之客訴處理與求償方式,包括透過歐盟執委會之 ODR 平台: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8.2. 消費者可向主管之消費者監察官,或設於省貿易檢查總局之常設消費者仲裁法庭尋求協助。
§9. 個人資料保護
9.1. 顧客個人資料之管理者為賣方。
9.2. 個人資料處理之詳細規則載於隱私權政策。
§10. 最終條款
10.1. 本條款未規範之事項,適用波蘭法律規定,尤其是民法及 2014 年 5 月 30 日消費者權利法。
10.2. 賣方保留修改本條款之權利。修改於其在商店公布時生效。於修改生效日前所下之訂單,依原規則處理。
10.3. 透過商店訂立之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尤其涉及消費者之案件),由賣方註冊地之管轄法院管轄。
本條款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