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 銷售條款及專業帳戶規範
賣方:TOP Cosmetics Europe Sp. z o.o.,波蘭華沙,稅號(NIP)5213980858,KRS 0000987011,REGON 522856062 — Christina Cosmeceuticals 在波蘭及中東歐地區的獨家代表。
版本 1.0 · 本規範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
本文為波蘭文原件之譯本。如有任何歧異,以波蘭文版本為準。
§ 1. 定義
- 賣方 — TOP Cosmetics Europe Sp. z o.o.
- 商店 — christinacosmetics.pl 及 christinacosmetics.eu 網路商店。
- 合作夥伴 — 持有有效專業帳戶,並於其營業範圍內與賣方簽訂契約之企業。
- 專業帳戶 — 獲授予專業權限之客戶帳戶,分為第 3 條所述兩種類型。
- 專業產品 — 標示為僅供具備資格者於沙龍內進行療程使用之化妝品,尤其是活性成分濃度較高之製劑。
- 零售產品 — 供居家保養使用之化妝品。
- B2B 價格 — 於專業帳戶企業類型中提供給合作夥伴之批發價格。
- 經銷規範 — 第 6 條之規定。
§ 2. 一般規定
- 本規範規定賣方向企業銷售商品之規則,以及使用專業帳戶之條件。
- 本規範不適用於消費者銷售(另行規定於商店一般條款)— 但第 11 條第 4 至 6 項之規定不在此限。
- 銷售採選擇性經銷體系。第 3 條所定之存取標準具客觀且質化性質,並對所有申請人一致且無差別地適用。
- 本規範於簽約前免費提供,並採可下載、儲存及列印之形式。
§ 3. 專業帳戶 — 類型與取得條件
- 專業帳戶分為兩種類型,分別對應兩項獨立權限:
- 個人專業 — 依據經證明之專業資格;可以零售價格購買專業產品。
- 企業專業(B2B) — 依據美容產業之有效營業登記;可依第 7 條條件取得 B2B 價格。
- 兩種類型可並存。取得其一並非取得另一項之前提。
- 個人專業。需提供下列文件之一:
a)美容學或美容學領域之大學或後中等學校畢業證書;
b)由經認證或公立機構核發之專業資格證明,並含登記編號或同等識別碼;
c)於波蘭共和國或其他國家核發之執業執照或執業資格文件。
未經機構認證之單一自編課程結業證書,以及化妝品供應商辦理之產品培訓,不得單獨作為授予權限之依據。 - 企業專業。需具備經營範圍符合美容產業之有效營業登記,並經公共登記簿確認:CEIDG、KRS、VAT 納稅人名單或 VIES。賣方依稅號或歐盟 VAT 號碼自動核實狀態。
- 若登記資料不明確,賣方可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 4. 審核與決定
- 審核結果分為:自動核准、人工審核、拒絕,或登記簿暫時無法查詢。
- 當登記資料明確確認營運狀態及經營範圍時,即自動核准。
- 人工審核於 24 個工作小時內處理。
- 拒絕決定附具理由,並不排除補齊文件後重新申請。
- 賣方不以官方方式核驗文件真偽。提供與事實不符之資料或文件,構成依第 16 條撤銷專業帳戶之事由。
§ 5. 產品範圍
- 賣方銷售專業產品及零售產品。
- 專業產品僅提供給符合第 3 條第 3 項條件之專業帳戶持有人。
- 專業產品含有供療程使用濃度之活性成分。依據(EC)No 1223/2009 規章所編製之產品安全評估,其目標族群包含執業人員。由未具資格者使用,已超出該評估之前提。
§ 6. 經銷規範
- 專業產品僅供具備資格者進行療程使用,不得轉售。合作夥伴以最終使用者身分購入,供其提供服務之用。
- Christina 產品不得透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轉售,尤其是 Allegro、Amazon、eBay、Empik Marketplace 及性質相近之平台。
- 於合作夥伴營業場所及其自有網路商店之銷售不受限制。賣方不限制合作夥伴利用網際網路銷售零售產品。
- 賣方不訂定轉售價格。合作夥伴自行決定對其客戶之售價。賣方可提供建議售價,但不具約束力。
- 本條規定於持有專業帳戶期間持續有效,並對所有合作夥伴一致適用。
§ 7. 價格、增值稅與付款
- 價格以波蘭茲羅提標示,並已含增值稅。
- 所有出貨(包含至其他歐盟會員國)均適用波蘭 23% 增值稅稅率。賣方對持有歐盟 VAT 號碼之歐盟交易對手不適用逆向稅額機制。
- B2B 價格於登入企業類型專業帳戶後顯示。該價格為僅供合作夥伴使用之商業資訊。
- 銷售僅採預付模式。訂單於全額價款入帳後執行。賣方不提供延期付款或延期付款之發票銷售。
- B2B 價格之最低訂單金額為 500 茲羅提(含稅)。低於該金額之訂單可以零售價格執行或遭拒絕。
§ 8. 訂單與契約簽訂
- 訂單構成簽訂買賣契約之要約。
- 契約於賣方確認接受訂單時成立。
- 賣方可拒絕接受訂單,尤其是商品缺貨、合作夥伴有未清償債務,或合理懷疑違反第 6 條之情形。拒絕時會一併告知理由。
§ 9. 交付
- 依訂單所載地址,透過商店指定之物流業者送達。
- 商品意外滅失或損壞之風險,於商品交付給物流業者時轉移至合作夥伴(波蘭民法典第 548 條第 1 項搭配第 544 條第 1 項)。
- 合作夥伴應於簽收時檢查包裹。外包裝之機械損傷應立即通知物流業者及賣方,並附上照片證明。
- 化妝品應依包裝上之說明儲存,尤其應維持於所示溫度範圍內。
§ 10. 發票與國家電子發票系統(KSeF)
- 向企業之銷售以發票註記。
- B2B 交易之發票依賣方適用之法定時程表,於國家電子發票系統(KSeF)中以結構化發票形式開立。
- 結構化發票之送達日期,以 KSeF 賜予發票識別編號之日為準。
- 合作夥伴應於下單前提供正確稅號。於銷售文件開立後才提供之稅號,可能無法補登。
§ 11. 解除契約與退貨
- 合作夥伴若以與其營業直接相關之方式簽約,不享有遠距離契約之法定解約權。
- 賣方可依個別協議接受退貨。條件為商品未經使用、保持原包裝完整,且在有效期內。
- 若商品之保護包裝已拆封,且基於衛生或健康保護理由無法退回者,不得退貨。
- 具消費者權利之企業主。於 CEIDG 登記之自然人企業主,若簽訂之契約雖與其營業直接相關,但依契約內容對其而言不具專業性質(尤其依 CEIDG 所揭露之營業範圍判斷),享有:
a)自收貨起 14 日 內無須理由解除遠距離契約之權利;
b)免受不公平契約條款之保護;
c)依消費者適用規定之瑕疵擔保權利。 - 行使第 4 項權利時,僅需於收貨後 14 日內向 info@christinacosmetics.pl 提出聲明。聲明範本見本規範附件一。
- 若商品之購入對合作夥伴而言具專業性質(尤其是合作夥伴購入化妝品,而其營業範圍涵蓋美容、美容學、美髮、SPA 服務或化妝品銷售),則第 4 項不適用。
§ 12. 瑕疵擔保與申訴
- 於與合作夥伴簽訂之契約中,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限於交付時已存在於商品之瑕疵,合作夥伴之權利限於要求換貨或減價,由賣方選擇。
- 若賣方以詐術隱匿瑕疵(波蘭民法典第 558 條第 2 項),或對於具消費者權利之企業主(第 11 條第 4 項),第 1 項之限制不適用。
- 合作夥伴應以同類商品通常方式檢查商品,並於發現瑕疵後 30 日內 通知賣方(波蘭民法典第 563 條第 1 項)。
- 申訴請寄至 info@christinacosmetics.pl,並附上訂單編號、產品批號及照片證明。
- 賣方於 14 日內審查申訴。
- 因未具資格者使用專業產品或未依說明使用而產生之後果,不受理申訴。
§ 13. 所有權保留
- 於預付模式之銷售(第 7 條第 4 項),商品所有權於全額付清後隨商品交付轉移至合作夥伴。
- 若賣方於個別情況下與合作夥伴約定延期付款,則保留商品所有權至全額價款付清為止(波蘭民法典第 589 條)。付款前,合作夥伴應以可識別之方式保管商品。
§ 14. 遲延付款之後果
- 本條規定僅適用於賣方與合作夥伴約定延期付款之情形(第 13 條第 2 項)。
- 遲延付款時,賣方得依 2013 年 3 月 8 日《防止商業交易過度遲延法》請求商業交易遲延之法定利息。
- 賣方得請求債權回收成本補償,金額相當於:給付價值不超過 5,000 茲羅提時為 40 歐元;高於 5,000 茲羅提但低於 50,000 茲羅提時為 70 歐元;達 50,000 茲羅提或以上時為 100 歐元(該法第 10 條第 1 項)。
- 遲延付款時,賣方得暫停執行後續訂單,直至欠款結清。
§ 15. 責任與產品安全
- 合作夥伴對專業產品之使用方式負全部責任,包含執行療程人員之資格、術前詢問及取得最終客戶之同意。
- 合作夥伴承諾依照產品用途、使用說明及賣方或製造商指示之禁忌使用產品。
- 賣方因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契約之責任,以該筆訂單商品價值為限,不包含所失利益。該限制不適用於故意造成之損害,亦不適用於法律不允許排除責任之情形,尤其是人身損害。
- 第 3 項不限制依強制法規而生之危險產品責任。
§ 16. 專業帳戶之暫停與撤銷
- 賣方得於下列情形暫停或撤銷專業帳戶:
a)違反第 6 條所定經銷規範;
b)提供與事實不符之資料或文件;
c)授予權限之前提條件消失,尤其是營業登記遭註銷;
d)重大遲延付款。 - 賣方應將撤銷專業帳戶之意圖通知合作夥伴,說明理由並給予不少於 14 日之期間回應或改正違規。情節重大者不在此限。
- 撤銷專業帳戶不影響已接受執行之訂單。
- 暫停與撤銷之標準對所有合作夥伴一致適用。
§ 17. 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控制者為賣方。
- 資料之處理目的為核實企業主身分、簽訂及履行契約、開立會計文件及主張權利 — 依據 GDPR 第 6 條第 1 項 b、c 及 f 款。
- 資格證明文件之資料僅用於核實權限,並於專業帳戶存續期間及請求權時效期間內保存。
- 詳情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 18. 規範之修改
- 賣方得基於重要理由修改本規範,尤其是法規變更、服務範圍變更或經銷條件變更。
- 賣方應於不少於 14 日前,向專業帳戶所屬電子郵件信箱發出修改通知。
- 於修改生效前所下之訂單,依原規則執行。
§ 19.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 本規範未規定事項,適用波蘭法律,尤其是民法典。
- 與合作夥伴爭議之管轄法院為賣方登記地之管轄法院。本規定不適用於具消費者權利之企業主(第 11 條第 4 項)。
- 對於設立於波蘭共和國境外之合作夥伴,排除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CISG)。
§ 20. 最終規定
- 本規範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
- 任一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
附件一 — 解除契約聲明範本
本表單適用於具消費者權利之企業主(第 11 條第 4 項)。僅於希望解除契約時填寫並寄回。
收件人:TOP Cosmetics Europe Sp. z o.o.,info@christinacosmetics.pl
本人簽署於下,謹此解除下列商品之買賣契約:
1. 商品名稱及數量:............................................................
2. 訂單編號:............................................................
3. 簽約或收貨日期:............................................................
4. 姓名:............................................................
5. 公司名稱及稅號:............................................................
6. 地址:............................................................
7. 電子郵件:............................................................
8. 退款帳戶:............................................................
本人聲明,上述契約之簽訂對本人而言不具專業性質,此一性質依 CEIDG 所揭露之本人營業範圍判斷。
日期與簽名:............................................................
(僅紙本寄送時需簽名)



